電子郵件信箱
wses150@ws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235,000元整。
2. 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
3.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送(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21日上午10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2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 評選時間:113年4月25日上午11時。
7. 開標及評選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小2樓會議室。
8.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請投標廠商考量施作成本再行投標。
9. 本案空汙費由得標廠商代為辦理繳納,事後憑據向本校請領。
10.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經遞送投標文件即視為投標廠商對招標規範均已明瞭接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