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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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合約期滿前經本校餐點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750,500元整(但須依當年度實際招生情況合計採購總金額),原則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並得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07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0571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食品什貨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301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前半年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8月23下午17: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本校總務處)。
2.開標日:112年08月24日上午09: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2年08月22日前。
4.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12年08月22日)
5.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後續擴充: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合約期滿前經本校餐點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0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750,500元整(但須依當年度實際招生情況合計採購總金額),原則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