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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擴充履約期限1年,履約期限至114年0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擴充履約期限1年,履約期限至114年0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2月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
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
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08月16日下午17: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本校總務處),郵寄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開標(資格審查)日期:112年08月17日上午09:00
3.評選(決標)日期:112年08月18日上午09:00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2年08月15日前
5.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08月15日前
6.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擴充履約期限1年,履約期限至114年07月31日止。
7.投標廠商請務必檢附企畫說明書8份(1正7副)。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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