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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15.6.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業(乙等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半年以內)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10日下午5: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本校總務處),郵寄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底價訂定: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預定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106年07月11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7月06日前
5.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6..本案工期為40個工作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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