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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07號2樓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07號2樓圖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具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或室內裝修施工業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___。(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105年6月6日下午17時0分止。
2.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或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二樓總務處,以郵遞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6月3日下午16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開標日期及時間:105年6月7日下午14點0分止。
6.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連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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