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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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履⾏並維持品質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規定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JG01011)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115年6⽉1⽇(星期⼀)中午12時前⽌(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2⽇(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開標時間(資格審查)為115年6⽉11⽇(星期四)上午11時0分;評審會議時間為115年6⽉11⽇(星期四)下午2時0分。
4.押標⾦:0元,履約保證⾦:新臺幣100,000元。
5.截⽌投標⽇或截⽌收件⽇,因故停⽌上班,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6.開標⽇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機關停⽌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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