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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大直國小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8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截止日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押標金:150,000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結算金額)3%。
2.投標截止期限:115年4月21日(二)上午10:00。
3.第一階段開標:115年4月22日(三)上午9:00,符合資格廠商於當日10:00前通知
4.評選會議時間:115年4月22日(三)上午11:00,請符合資格廠商派員出席並進行簡報。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如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6.現場勘查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勘查前請先聯繫總務處(黃主任分機35/蕭組長分機3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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