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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6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新臺幣4,277,682元整。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資料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3.押標金:20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4.投標截止期限:111年4月25日(一)下午17:00。
5.第一階段開標:111年4月26日(二)上午10:00。評選會議時間:111年4月26日(二)下午14:00進行審查會議,請符合資格廠商派員出席並進行簡報。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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