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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期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擴增採購之權利 ,1次擴充1年,最多得擴充2次,後續擴充條件與原決標條件相符,並以換文方式進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分別為延平國小456,000元、長春國小456,000元、大佳國小912,000元、永安國小912,000元及北安國中209,000元(增購1名自113年7月16至113年12月31日)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5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0保全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為逾公告金額,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2年12月18日),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1日前。
(三)本案112年12月26日上午9時開標;112年12月27日上午10時進行評選會議,會議後隨即依序與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程序,地點皆在本校校史會議室,如因故導致上述會議時間、地點或舉行方式有所異動,將另行電話通知。
(四)預定決標日:112年12月27日。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六)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