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ngaudrey@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情況良好,經校⽅評估同意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核算與本案得標廠商辦理後
續擴充,期間為114年8⽉1⽇⾄115年07⽉31⽇,總⾦額預估新臺幣70萬8,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或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J902011旅行業。
b.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部觀光署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服務建議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本案開標及評審時間、地點:113年8⽉01⽇下午13時30分假本校大智1樓總務處室辦理開標及資格審查作業,審查符合者,於113年8月2日(五)上午10時於大智2樓小會議室進⾏簡報及評審事宜。
※廠商簡報順序依照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不另辦理抽籤。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截⽌投標(收件)期限(113年7⽉31⽇下午16時前)前寄(送)達;如以郵寄⽅式,請注意郵遞時效;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26⽇下午5時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29⽇下午17時前以書⾯答復或以電⼦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機關停⽌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憑據書⾯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式: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投標及開標時間,⾃⾏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