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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本案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整,如屬原契約項目、數量之擴充,以援用原契約項目之單價為原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本契約35所學校驗收合格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從事防水材料、工法等相關之業務,或建築相關之技術、研究、管理服務事項。(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c.其他:______________。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及領標: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17時止。
2.截 標 日: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17時00分止。
3.開標時間:108年12月2日(星期一)14時30分止。
4.開標、評選地點:本校大智樓二樓第2會議室。
5.評選日期:另行通知廠商。
6.預定決標日:評選後。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三)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本機關於民國108年11月27日(三)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吉林路15號;承辦人員:余芊瑢;電話:02-
25617600#130;傳真:02-25211589)。
9.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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