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ngaudrey@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辦理。)或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依法登記開業之廠商等。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價後在底價以內者得標。
2.押標金:40000元,履約保證金:90000元整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4.截標時間:108年10月22日17時00分。
5.開標時間:108年10月23日14時00分整。
6.評審時間:108年10月24日14時00分整。
7.預訂決標日期: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核定,辦理議價後決標。
8.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8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8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617600轉余主任,傳真:2521158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5號總務處。
9.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報價單者,改採限制性招標,逕依實際家數辦理簡報、評審及議、比價。
10.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內容,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或學校需求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以確保規劃內容符合學校需求。
11.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