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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5號長安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預定105.10.19開工130日曆天預計106.3.3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詳細時間為105.9.21 17:00下班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本案依
一、「臺北市政府加速工程採購流標廢標後續處理原則」第五條第一款:招標文件合理或未經重大改變者,續辦第二次公開招標,並依第二次招標規定之等標期辦理。及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四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七二七號函辦理:減項(含數量增減)後第二次招標:流(廢)標後修改招標文件內容…,若招標文件中僅招標標的或其零配件之數量有增加或減少,無新增項目之情形,經採購機關認為確屬需要,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且等標期有縮短時亦屬合理期限者,得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3.本案原預算不變,但已減項發包,合計約減項791,466元,以提高其他施工項目單價。
4.因招標文件已更動,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請必須重新電子領標。
5.開工日竣工日預估: 預定決標日次日起35日內開工(預定105年10月19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3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3月3日。(不含農曆春節6天及颱風假)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本案同意廠商文件審查合格及備料提早完成後,提早開工,惟工期仍為130日曆天。
本案日曆天定義,因配合工程需求,施工期程為平常上課日,故日曆天計算包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必須施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列入日曆天計算。(本日曆天除「除夕至初五」共六天、及颱風等停止上班外免計日曆天外,其餘假日均計日曆天)
6.付款方式:
每月10日,廠商得分段估驗計價付款,但至少105年12月5日前至少須提出估驗計價一次,以利105年12月22日前至少付款一次。估驗計價1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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