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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1年,期間為114學年度,預估採購24萬份桶餐,每份固定60元,加上中央補助獎勵金2,400,000元(每人每餐補助10元),預算金額16,800,000元。保留後續擴充1年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24萬份桶餐,每份固定價格60元,加上中央補助獎勵金2,400,000元(每人每餐補助10元),預算金額加擴充金額故採購金額為33,6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1段69號(A206大智樓2樓專科研究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1段69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勞務採購契約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審核: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8日(星期一)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
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69號
,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廠商若有疑義請於113年7月5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請提供連絡資訊或傳真以利回復),本校於113年7月8日下午17:00前書面回覆。
4.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400,000元。
5.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廠商評選會議訂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00分,地點:本校大智樓2樓專科研究教室A206)召開。
6.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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