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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如績效良好,增購續約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新臺幣595,800元,擴充內容為本契約項目、單價與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崇聖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採購法停權處分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115年1月11日)答覆。
二、投標截止時間為115年1月12日下午5:00;開標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上午09:00;評審會議時間為115年1月13日上午09:30。地點為本校崇聖樓2樓會議室。
三、本校地址為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上午8時至下午3時30分請由正門進入,下午3時30分過後,請由北門(出入口在哈密街59巷21弄)進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總務處(電話:02-25942635分機83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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