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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ycat7@go.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114年度履約情形良好,本校得保留未來洽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經雙方同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履約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預計新臺幣582,288元,惟本案仍須俟議會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才可決標並履約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登記有案並未受採購法停權處分之人力派遣業或管理顧問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訂於113年12月26日下午13時30分假本校崇聖樓2樓第一會議室開標,當日先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合格廠商服務企畫說明,請務必派員參加。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2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2月24日前)。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2)25942635#835張組長,傳真:(02)25850245,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總務處。
三、本校地址為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上午8時至下午3時30分請由正門進入,下午3時30分過後,請由北門(出入口在哈密街59巷21弄)進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