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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二號(本校中棟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1.廠商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應檢附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稅或免稅之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應出具財稅機關核發之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文件(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14日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3.評審時間108年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
4.議價日期:俟評審出最符合本校需求廠商,另行通知議價事宜。
5.本案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劉佩如、陳委員建銘、楊委員博仁、高委員柏豪及楊委員永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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