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achihsu2011@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度契約期滿前,經本校以書面認定得標廠商履約狀況良好,具有次年度與本校續約之資格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共得續約2次(即107年底續約108年度契約、108年底續約109年度契約);如係以本標案之決標單價及總價續約,且其他契約條件不變,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