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ershi.yu00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校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校得視需求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以原契約訂定之後續擴充條件與廠商另訂契約,擴充項目為「112年度幼兒園中繼教室搬遷整修工程及無障礙電梯增設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本案中繼教室搬遷整修工程工期預估4個月;無障礙電梯增建工程工期預估8個月,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70萬8,99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5號西松國小東陽樓二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80 天完成規劃設計及電梯建照申請等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證書者。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欲參與投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前至本校勘查現況,勘查前請先洽本校總務處聯繫勘查時間。(總務處電話:02-27609221分機500林靜芬主任或510余宗羲組長。)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評選時間為111年6月7日(二)下午2時整假本校東陽樓二樓會議室舉行,請資格符合之廠商注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