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 已截止

113年度勇樓廁所整修工程採購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公告日:113/05/03 截止日:113/05/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572,550

押標金
$ 2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5/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1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佳恩
聯絡電話 (02)23917402#831
機關代碼 3.79.7.19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聯絡人 洪佳恩
聯絡電話 (02)23917402#831
傳真號碼 (02)23918478
電子郵件信箱 king123@mail.cu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9 13: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本校華樓3樓討論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本校智樓1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3)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其餘詳參投標須知十三)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5,572,550元整。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 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1.截標時間、地點:113年5月8日(三)下午5時0分於本校智樓1樓總務處。 2.開標時間、地點:113年5月9日(四)下午1時30分於本校華樓3樓討論室一。(圖 書室內) 3.評選時間、地點:113年5月14日(二)上午9時0分於本校智樓1樓視聽教室。 4.預定決標日同評選日。 5.準備服務建議書共7份(1本正本,6本副本)。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6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以書面提出並電話通知確認本校收到與否,若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本校釋疑期限為:113年5月6日下午6時前。 7.招標期間,請於上班時間(早上7時50分至下午4時30分)投標,投標截止當日 則為早上7時50分至下午5時0分投標。※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 由 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佳恩
聯絡電話
(02)23917402#831
機關代碼
3.79.7.19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聯絡人
洪佳恩
聯絡電話
(02)23917402#831
傳真號碼
(02)23918478
電子郵件信箱
king123@mail.cu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9 13: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本校華樓3樓討論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本校智樓1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3)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其餘詳參投標須知十三)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5,572,550元整。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 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1.截標時間、地點:113年5月8日(三)下午5時0分於本校智樓1樓總務處。 2.開標時間、地點:113年5月9日(四)下午1時30分於本校華樓3樓討論室一。(圖 書室內) 3.評選時間、地點:113年5月14日(二)上午9時0分於本校智樓1樓視聽教室。 4.預定決標日同評選日。 5.準備服務建議書共7份(1本正本,6本副本)。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6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本校以書面提出並電話通知確認本校收到與否,若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本校釋疑期限為:113年5月6日下午6時前。 7.招標期間,請於上班時間(早上7時50分至下午4時30分)投標,投標截止當日 則為早上7時50分至下午5時0分投標。※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 標 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 由 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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