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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配合良好且於規定期限內竣工,本校保留116年度普通教室環境改善工程新臺幣6,900,000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本校總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建安國小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別需符合下述其中一項: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室內裝修業(E801060)(需有專業施工廠商室內裝修業證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半年前。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及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應載明之內容如下:(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4)資料查詢日期(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1.本次為第2次招標,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規定,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票即可開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評選會議時間:115年5月11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進行評選。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慮者,應於115年5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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