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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113年05月0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3071號函修頒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6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採購案113年6月5日下午2時於本校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開標,6月6日下午2時30分同地點評選。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公告固定費用為新臺幣4,104,616元整。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4.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3年8月29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