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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以2,009,930元為限。擴充採購契約期間每人每日65元,預估需求數量30,922份,以實際需求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112年2月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修頒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餐食業或為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評選會議訂於112年8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召開。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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