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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乙級(含以上)。
2.其他業類:
(1)F213010電器零售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政府登記合格之機械設備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於111年3月16日上午10時0分於本校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開標,進行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廠商後,於同一場地接續辦理評審會議。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著,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12日下午5時止(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校釋疑之期限不逾111年3月15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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