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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經採購單位及使用單位評定表現良好者,可後續擴充一年至107學年度止。(108年7月31日)預估擴充金額為10434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經採購單位及使用單位評定表現良好者,可後續擴充一年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合格登記之交通運輸相關公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9月28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4.招標截標、開標、評審時間:
※截標日期:106年10月2日(一)下午17:00。
※開標日期:106年10月3日(二)上午08:30。(開資格標,合格者通知評選會)
※評選日期:106年10月3日(二)上午10: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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