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5-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建安國小校園巡邏駐衛警保全人員勞務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僑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6,096
原始預算
$ 2,397,376
底價金額
$ 2,384,624
決標折數
92.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昀容
聯絡電話 (02)27077119#140
機關代碼 3.79.7.17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
聯絡人 李昀容
聯絡電話 (02)27077119#140
傳真號碼 (02)27081316
電子郵件信箱 lyj096847550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得標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為期約10個月,不因甲、乙雙方負責人之變更而失效。若人力保全公司表現良好,經過學校行政單位考評通過,將可延長勞務合約一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2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2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底止,表現良好經考核通過,可擴充合約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政府登記合格且具有公司設立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稅證明等證件之保全相關行業、責任保險單新台幣1000萬元。(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昀容
聯絡電話
(02)27077119#140
機關代碼
3.79.7.17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
聯絡人
李昀容
聯絡電話
(02)27077119#140
傳真號碼
(02)27081316
電子郵件信箱
lyj096847550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得標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為期約10個月,不因甲、乙雙方負責人之變更而失效。若人力保全公司表現良好,經過學校行政單位考評通過,將可延長勞務合約一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2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2樓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底止,表現良好經考核通過,可擴充合約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政府登記合格且具有公司設立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稅證明等證件之保全相關行業、責任保險單新台幣1000萬元。(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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