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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如經本午餐供應群組學校會議評定表現良好,得保留後續擴充一學年,擴充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實際期限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116學年度最後上課日為限);二、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6,142,000萬元整,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議價程序;倘後續擴充金額同本案預算金額,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7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中央廚房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15年7月9日16:00前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於115年7月10日16:00前釋疑。
2.截標日期:115年7月30日(四)上午9時。
3.開標日期:115年7月30日(四)上午9時30分。
4.開標地點:本校仁愛樓二樓會議室。
5.評審時間:暫定115年7月30日(四)下午1時3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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