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f5572@mail.la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 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7 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8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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