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00090@go.ms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本校行政樓地下1樓民有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任一符合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7天,但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本案擬定為5日。
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9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0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方式及規格有問題者請聯絡總務處02-27122452分機830。
本採購訂於108年1月14日下午5時截標,108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於本校行政樓地下1樓民有廳開標。
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