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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統包工程可爭取完整的設計、施工進程,減少其中任何環節因不可抗拒之變數延誤,而設計與施工為同一廠商更能達到本校對於中央廚房修繕改善工程安排的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4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設計14 日曆天、施工60日曆天,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9月20日,詳契約書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3)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4)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或(16)其他: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或(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4)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或(16)其他:I599990其他設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9日 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評選日期(暫訂): 115年7月14日下午14時0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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