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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金額上限為447萬4,108元,本校就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辦理評核,經評核優良者,本校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4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府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或依法登記或立案有關兒童課後照顧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保留)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評選日期(暫訂):114年6月6日上午10時。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