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gerlike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間,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工程項目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增購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本處B棟大樓10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為下列之一:登記合格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1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3日答覆。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收取押標金為新臺幣4萬元整,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於驗收合格後須收取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5.本案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6.本採購案公開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4萬3,745元整。
7.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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