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或358
電子郵件信箱
pstc196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提供: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供: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3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
5.服務建議書1式9份,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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