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警衛勤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復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5,400
原始預算
$ 1,581,768
底價金額
$ 1,563,542
決標折數
9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代碼 3.79.6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先生/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361
機關代碼 3.79.68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人 胡先生/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361
傳真號碼 (02)29323299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atavism@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E棟4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1/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臺北市政府函頒招標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901011保全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21日下午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以下送達均包含專人或郵遞方式)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或傳真(02)29323299請求釋疑。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 廠商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5萬元、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4.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可至現場勘查,以利了解本案之現況及實際建物情形。 (2)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本處得依規定先行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3)相關地理環境及辦公廳舍位置可至本處官網查詢http://dcsd.gov.taipei/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先生/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361
機關代碼
3.79.68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人
胡先生/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361
傳真號碼
(02)29323299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atavism@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E棟4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1/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臺北市政府函頒招標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901011保全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21日下午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以下送達均包含專人或郵遞方式)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或傳真(02)29323299請求釋疑。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 廠商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5萬元、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 4.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可至現場勘查,以利了解本案之現況及實際建物情形。 (2)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本處得依規定先行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3)相關地理環境及辦公廳舍位置可至本處官網查詢http://dcsd.gov.taipei/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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