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或667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atavism@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本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4月17日下午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以下送達均包含專人或郵遞方式)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或傳真(02)29323299請求釋疑。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 廠商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8萬元整。
4.更正投標須知: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9條規定,本次採購不適用本辦法,爰刪除投標須知第61點第10款優先決標原則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