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1075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本案原招標案文件各項目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22,605元整,擴充期間為18個月,故本案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448,000元整。
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核算辦理後續擴充契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產業發展局業務討論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北區1樓60號櫃檯【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證明任一符合營業項目列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級含以上)、(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列有上述之外其他營業項目得以承辦關於「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且與本案標的相關亦符合投標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 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收件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有投標需求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2 月 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 國 113年12 月9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科產中心卓小姐27208889#2090
(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本案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3年12 月13 日上午10時0分整。
(2)服務建議書評選(審):另行通知。
(3)與優勝廠商議價日: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