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1075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3年度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合約工作項目單價及第五條第一款價金給付規定,展延期限最多至12個月。自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至多12個月(113年後續擴充履約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其執行上限金額3,325,000元,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有送件或投標需求,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至金融機構臨櫃繳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16061301162106帳戶)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產業發展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一符合):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5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
附加說明
收件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有領標或投標需求,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_公用事業科_陳先生(02)2720-8889轉3285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2年3月14日上午10時30分。
(2)服務建議書評選(審):另行通知。
(3)與評選(審)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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