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1075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至金融機構臨櫃繳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16061301162106帳戶)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產業發展局討論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專屬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僅須擇一符合即可,登記項目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3)、土木包工業(E1020114)、A102080園藝服務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A102050作物栽培服務業或EZ99990其他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
附加說明
為因應市政大樓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產業發展局總收文調整至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_農業發展科_廖小姐(02)2720-8889轉6601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8,261元整(以本案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765,229元整之5%計算。
◎保固保證金額度:按結算廠商各批次工程施工材料費(項次壹.一.A)及標準單元型工項施工費(項次壹.一.B)扣除泥漿運棄及處理(項次壹.一.B.9)、清除及掘除,雜草,(不含運棄) (項次壹.一.B.33)、清除及掘除(米高直徑10公分以下疏伐,3公尺以下修枝,吊車另計)( 項次壹.一.B.34)、清除及掘除(碎木處理) (項次壹.一.B.35)、植生客土包(50cm*30cm*10cm) (項次壹.一.B.47)、客土包(50cm*30cm*10cm) (項次壹.一.B.48)之 3 %計算。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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