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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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110年度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800,000元整,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尚待臺北市議會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屆時應徵得機關同意後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以本(109)年度工作服務需求為範圍,並視工作執行情形,依原服務案合約之條件,完成法定後續擴充之採購程序後始得履約,以原合約工作項目單價展延期限至多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秘書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西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逕繳至或電匯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16061301162106帳戶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討論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西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西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或登記項目為(A102041) 休閒農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它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登記項目之公司組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本案投標須知第4點(四)於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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