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0 已決標公告

動物保護稽查管制車改裝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決標日:113/04/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曜鈜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5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328,000
決標折數
86.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代碼 3.79.6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韶華
聯絡電話 (02)87897158#6012
機關代碼 3.79.67.4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人 賴韶華
聯絡電話 (02)87897158#6012
傳真號碼 (02)87897110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33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擴充上限新臺幣330,0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3010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並完成車輛改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使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F114010汽車批發業、 F214010汽車零售業、 JA01010汽車修理業, 或ZZ99999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 (二) 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 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4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保證金:車輛攜出前每輛新臺幣93萬元整。 (六) 保固保證金:有,契約金額3%。 (七) 本案無預付款。 (八) 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韶華
聯絡電話
(02)87897158#6012
機關代碼
3.79.67.4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人
賴韶華
聯絡電話
(02)87897158#6012
傳真號碼
(02)87897110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33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擴充上限新臺幣330,0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3010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並完成車輛改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使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F114010汽車批發業、 F214010汽車零售業、 JA01010汽車修理業, 或ZZ99999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 (二) 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 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4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保證金:車輛攜出前每輛新臺幣93萬元整。 (六) 保固保證金:有,契約金額3%。 (七) 本案無預付款。 (八) 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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