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6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自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28,000 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112021招標文件」字樣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誠信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總收發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不限定中小企業;營業項目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J101040(廢棄物處理)、J101090(廢棄物清理)3類別之1者,且須具備有下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之一者:(一)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二)清理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三)具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
6、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9、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0、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1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定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