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2012招標文件」字樣。
開標地點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1年期限之勞務案,故設置履保金以確保廠商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以下任⼀者:
1.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2. IZ02010打字業、
3. IZ10010排版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證明文件者
4. 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四)本案不適⽤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排除原因為:為維護⼈類及動植物⽣命或健康⽽採取之必要措施。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12⽉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12⽉1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
商。
(六)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由機關另行通知召開評審會議。
(七)決標⽇期: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俟評審會議評定最符合需求廠商後,通知該廠商進行議價。
(八)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九)履約保證⾦:契約價金10%(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十)保固保證金: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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