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10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0,7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x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 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2009招標文件」字樣。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不限定國內中小企業,由政府主管機關核定「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捌拾柒萬玖仟元整(NT$1,879,000)。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26 日前,以書面送達 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無。
6.保固保證金:無。
7.本案無預付款。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