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9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契約期間自 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3,136,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以履約期限屆滿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 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 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1004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不限定中小企業;營業項目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J101040(廢棄物處理)、J101090(廢棄物清理)3類別之1者,且須具備有下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之一者:(一)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二)清理許可證明文件,清除與處理代碼須同時具備D-01項且D-0103不得除外;(三)具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0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
6、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9、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0、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1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定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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