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08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 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 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0032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15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肆佰伍拾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7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六)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萬元整。
(七)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八)本案無預付款。
(九)投標廠商標價幣別:以新臺幣計價。
(十)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否則為無效證明之文件。
(十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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