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5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8028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期限為準(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前開立施工通報完工為止,兩者不論何者先屆至,即表契約完成。
1.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875,000元整。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5月24日前,以書面送至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5.不允許共同投標。
6.無需给付預付款。
7.押標金:新臺幣200,000元整。
8.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0,000元整。
9.保固保證金:每次施工通報單結算總價3%。
10.投標廠商標價幣別:以新臺幣計價。
11.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否則為無效證明之文件。
12.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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