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16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9萬元整,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期間依本合約所載付款條件給付價款,並俟機關新年度預算通過後始支付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8022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府勞務契約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營業項目為「研究發展服務業」之廠商(代為IG02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3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4.決標日期:同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日期。
5.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以新臺幣計價。
6.無須給付預付款。
7.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8.履約保證金:無。保固保證金:無。
9.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本處將另行通知召開評審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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