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15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59,429元,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8014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其中一項之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2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
3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柒拾壹萬伍仟元整
5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9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0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1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12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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