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10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8010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自然人、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3.學校、4.營業項目為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01廣播業、J502011電視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2.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3.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不公告底價。
5.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應於民國108年6月13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9.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0.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11.餘詳招標文件。
12.決標日期:本案經費為108年度預算,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其餘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3.投標文件有效期詳見投標須知第47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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