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5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2.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3.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7006招標文件」字樣。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不限定國內中小企業,由政府主管機關核定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伍仟伍佰元。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至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月2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5.不允許共同投標。
6.無需給付預付款。
7.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8.保固保證金:無。
9.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10.投標廠商標價幣別:以新臺幣計價。
11.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2.因應本處處長退休及107年度保管款帳號變更,投標須知已修正帳戶號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保管款16061313900002,契約主文已先刪除本處處長職稱及姓名。
13.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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